平原法院—— 聯(lián)動調解促損害賠償

德州新聞網訊(王振潔)“感謝法官悉心調解,我終于拿到賠償金了?!?月10日,某案件當事人李某來到平原縣法院,向法官楊林表示感謝。

該案中,被告邸某的耕地位于原告李某的耕地東側,李某耕地北側是自己承包的魚塘。2021年10月,因連續(xù)下雨導致邸某農田里存水,未經李某許可,邸某自行將農田積水排到李某的魚塘里,水位上升淹壞了魚塘旁邊的5畝地,造成減產。此后,雙方就損失金額產生糾紛,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賠償損失5000元。

承辦法官楊林收案后,第一時間與雙方進行了溝通,經走訪了解到,原被告均已年過七旬,經濟情況較為困難。為穩(wěn)妥化解該糾紛,楊林多次與雙方溝通,并為雙方尋求法律援助,安排了法律代理人。“你的行為造成了對方損失,要學著換位思考?!苯涍^楊林和法律代理人多番勸解,李某自動放棄了部分訴訟請求,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邸某賠償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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