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首個地方志工作管理辦法出臺 明年施行

    本報訊 (記者 胥愛珍 通訊員 韓紅秀)日前,市政府辦公室印發(fā)我市首個《德州市地方志工作管理辦法》,加強對地方志工作的管理,該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據(jù)了解,管理辦法共分22條,對全市地方史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任務和要求、組織和保障、審查和驗收、編纂和出版、管理和開發(fā)利用以及違法處罰等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并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政府對史志工作的責任和地方史志工作機構的職責范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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