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福
京杭運河德州段現(xiàn)有三條減水河,即四女寺減水河、岔河、哨馬營減水河,其中岔河為20世紀70年代初所開挖,屬于新中國成立后的水工項目,不屬于歷史上的減水河。
我們在此所說的兩條減水河,僅指明清時期開挖的哨馬營減水河與四女寺減水河。
南北支河的創(chuàng)建時間有爭議
按照所處地理位置,人們習慣上稱哨馬營減水河為“北支河”,稱四女寺減水河為“南支河”。
在兩條減水河最初的開挖時間上人們歷來是有爭議的,主要是《明史》與德州地方志之間的記載不一致。
《明史·宋禮傳》講哨馬營減水河的修建時說:“明永樂十年(1412年),以御史許堪言衛(wèi)河水患,命(宋)禮往經(jīng)畫。(宋)禮請自魏家灣開支河二,泄水入土河。復自德州西北開支河一,泄水入舊黃河,使至海豐大沽河入海。帝命俟秋成后為之?!?/p>
而乾隆《德州志》與民國《德縣志》則記載為:“明永樂九年(1411年),治河尚書宋禮奏德州西南、御河東岸五里有溝渠五里,有古路二里系平地,可穿一小渠以泄御河之水。西筑滾水壩,水小留以濟運,水大過壩入老黃河以分其勢,故名支河。自此,遂為運河之支津,長約二十里”。
顯然,《明史》與德州志書在兩條減水河誰先創(chuàng)立的時間上形成完全對立。
值得注意的是,《恩縣志》的記載與德其他志書也不一致。如萬歷二十六年(1598年)《恩縣志》卷二《橋梁》中說:“減水閘在四女樹衛(wèi)河岸。嘉靖十五年(1536年)知縣杜永昌奉工部郎中楊旦奏請創(chuàng)置,遇河漲以便泄水。被沙淤塞,例與景州、吳橋、故城協(xié)修”。此處明確指出四女寺減水河的創(chuàng)建時間為嘉靖十五年(1536年)。
遵循歷史研究的慣例,在地方志與正史相違背的情況下一般應以正史記載為準,所以應認定北支河創(chuàng)修時間早于南支河。
南北支河的功能未能相得益彰
運河德州段的兩條支河,均是在運河右岸開挖新渠,使?jié)q水通過新渠流進城東的老黃河故道(今漳衛(wèi)新河),然后東流入海??梢哉f兩條支河的目的與流經(jīng)途徑完全一致,只是選擇的支河起點不同而已。
運河德州段的首條減水河為什么選在哨馬營?原因是故城縣的鄭口(今故城縣城)與恩縣四女寺兩地的高程基本一致,均為28米左右。這就造成該段河道沒有落差,河水極易漫過河堤造成決口。當河水北溢,就會沿著“慶歷北流”的沙河故道繞過故城縣城后繼續(xù)向東北方向流去,造成德州城西大片土地,包括故城東北部與景縣東南部往往成為沼澤,故在哨馬營處開支河一道將溢進運河的水通過北支河,導入老黃河故道(即今漳衛(wèi)新河)使其入海。在哨馬營減水閘修建使用百余年后,再有創(chuàng)修四女寺減水河之役。
清雍正年間,為解決山東與北直隸各縣的水利糾紛,直隸總督李衛(wèi)經(jīng)皇帝批準,開始在運河左岸大力修建堤壩,鄭口至四女寺運河北岸的決口也由此得到有效控制,但夏津白馬湖至武城甲馬營之間的沙河決口次數(shù)日益頻繁,大水淹沒德州城的幾率大幅度上升。這樣一來,四女寺減水河與哨馬營減水河雖然形成兩條支河并存的態(tài)勢,但未收到1+1=2的減水效果,哨馬營減水河基本處于閑置狀態(tài)。這是因為四女寺減水河在及時疏浚的情況下,上游來的洪水經(jīng)四女寺減水河分流后,進入南運河的水量不再對下游的德州城市與村莊構(gòu)成威脅,但四女寺減水河不能及時疏浚甚至出現(xiàn)淤塞時,洪水就會在四女寺以下直到哨馬營一帶決溢。所以,如何保證四女寺減水河具有足夠的排水能力,就成為問題的關(guān)鍵。但是,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nèi),人們對此認識不到位,以至于在哨馬營減水河的重修、疏浚上浪費了大量人財物力。早在清中期,德州封氏家族的恩貢生封其沄就發(fā)出過“深挖南支河、廢除北支河”的呼吁,民國初期正式廢除北支河。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黨和政府十分重視南支河的治理工作。上世紀五十年代多次整治該河。為抗御1963年洪水,在1971-1976年漳衛(wèi)河中下游擴大治理時,水利部門從四女寺至吳橋縣大王鋪(基本沿金鉤盤河的故道)新開排洪河道岔河,全長43.5公里。同時,將四女寺減河擴挖、筑堤。此次治理后,南運河德州段的決堤問題得到根治。
統(tǒng)領(lǐng)南北支河的管理機構(gòu)設(shè)在邊臨鎮(zhèn)
由于南北支河不屬于漕運通道,只是面對汛期洪水而發(fā)揮泄洪作用,所以并不像京杭運河那樣常年有水,故支河河灘土地常被沿岸百姓開荒種糧,嚴重影響汛期泄洪。
為了運河漕運能夠如期進行,也為了德州城市與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清代統(tǒng)治者十分重視南北支河的治理,為此設(shè)立專門機構(gòu),負責阻止百姓在河道內(nèi)開荒種田,阻止百姓在堤壩上取土蓋房,從而保障兩條減水河的排水順暢。
李元度《清朝先正事略·名臣劉統(tǒng)勛》中說:乾隆二十七年夏,直隸景州大水,命(劉統(tǒng)勛)查勘臨清州以下運河。劉統(tǒng)勛上疏說:“自臨清迤北惟借四女寺、哨馬營兩壩宣泄,但兩壩支河俱會老黃河故道入海,袤延三百余里。居民于淤灘種植,河身易致淤塞。請將德州州判移駐兩支河交匯之邊陵鎮(zhèn)(今邊臨鎮(zhèn)),專司河捕。從之”。
這與民國《山東通志》“(邊臨鎮(zhèn))清屬德州,有州判駐此。民國置縣佐”的記載相一致。因此,駐扎在邊臨鎮(zhèn)的州判署與坐落大西門倉樓前專管河務的“管河州同”署一樣,成為清代德州的又一處管河衙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