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德州警方查處4起
網(wǎng)上故意編造、散布謠言案件
并對違法嫌疑人
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一
2024年6月,網(wǎng)民趙某為博取關注,在網(wǎng)絡平臺編造“某省道發(fā)生多車追尾車禍事故”的虛假信息,吸引大量關注,擾亂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趙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被禹城市公安局予以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二
2024年6月,網(wǎng)民李某因感情糾紛,為達到詆毀王某聲譽的目的,在網(wǎng)絡平臺發(fā)布含有侮辱性質的言論,并編造王某個人生活相關的不實信息,形成一定不良社會影響。李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被禹城市公安局予以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三
2024年7月,鄧某(化名)為引起網(wǎng)民關注,增加點擊量,虛構事實,在網(wǎng)絡平臺上發(fā)布虛假視頻,擾亂公共秩序,造成居民恐慌,社會影響惡劣。鄧某的行為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臨邑縣公安局依法對鄧某予以行政罰款處罰。
典型案例四
2024年6月,謝某(化名)通過短信和聊天工具辱罵他人,言辭惡劣,已構成侮辱。此行為嚴重違反了社會公德和法律法規(guī),損害了他人的名譽權,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臨邑縣公安局依法對謝某予以行政罰款處罰。
普法宣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公安機關提醒
網(wǎng)絡不是法外之地
廣大網(wǎng)民應遵守法律法規(guī)
自覺規(guī)范網(wǎng)上言行
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